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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审批政策

发布时间:2010-8-26 9:07:35    来源: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政府    浏览:967

  1、取消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行政性审批,放开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行政性审批,面实行登记备案制。今后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法人和内资企业法人只需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其他手续。
  2、减少立项、竣工验收二个审批环节。今后凡仍需计委审批的项目,审批程序由五道减为三道,一般性项目只批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将立项、可行性研究并为一道,将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改为监管。对需要上报省、国家审批的项目,特别是关系公众安全、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项目,不管资金来源,仍按国务院文件规定的五道程序审批。 
    3、下放审批权限。凡不需省市平衡资金和建设条件的项目,将省下放给市级的基本建设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自主决策。即内资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10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项目及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均由县(市、区)自行审定,市计委只受理市直单位送审的这类项目。 
    4、实行限时办事制度,提高办事时效。对仍需保留的限额内项目审批和登记备案事项实行限时办毕制度,主要审批和备案事项工作时限是:可研(立项)5—10个工作日,初设15个工作日、开工报告(下达投资计划)5个工作日、登记备案1个工作日;需市计委审核转报的项目,在材料齐全的条件下,一般项目不超过3天,复杂项目不超过5天审核完毕。积极推进联审制,实现审批制度创新。对一些内容比较简单的项目,积极参加与促进实行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审批部门同时联合审批的办法,以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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